各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各事業中心:
為全面落實市政府加強民生保障的決策部署,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據《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營政辦發〔2022〕13號)要求,區政府決定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和時間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標準。全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2.1%,由705元/人月提高到720元/人月。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標準。全區農村低保標準提高6.8%,由505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
(三)城鄉低收入家庭(原低保邊緣戶家庭)的認定標準按1.5倍的低保標準認定。
(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①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2.8%,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9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7.5%,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60元/人月。②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全護理標準為1026元/人月,半自理標準為513元/人月,全自理標準為171元/人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全護理標準為684元/人月,半自理標準為342元/人月,全自理標準為171元/人月。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用于支付服務費用。
(五)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5%,由2000元/人月提高到2100元/人月;分散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14.3%,由1750元/人月提高到2000元/人月。
(六)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待遇補助標準在原來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即: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656元;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614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569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
(七)調整時間。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工作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新標準從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二、資金籌集與安排
區財政局要采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籌集資金,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資金需求。[牽頭部門:區財政局;配合部門:區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是今年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民生工作,民政、財政部門及其各辦事處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落實。確保提標工作規范有序,對象確定科學準確,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振興發展成果。[責任部門:各辦事處]
(二)加強核對工作,實現準確保障。各辦事處要進一步加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信息核對平臺,健全跨部門信息比對機制,全面開展社會救助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大力提高申請審批和動態管理的準確性,確保精準施救。要鞏固拓展民生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扎實做好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推進過渡期內各項銜接政策落地見效。[責任部門:各辦事處]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如期完成任務。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提標工作的督查指導,建立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促進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向社會公布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各辦事處民政部門于2022年7月22日前向區民政局報告提標工作完成情況。區民政局將對辦事處落實提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適時通報。[責任部門:區民政局;配合部門:各辦事處]
站前區民政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