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區民政局代區政府起草了《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意義
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是今年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民生工作,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民政、財政部門經過科學測算,聯合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共三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是調整標準和時間。包含七項內容:
(一)城市低保標準。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2.1%,由705元/人月提高到72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標準。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6.8%,由505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
(三)城鄉低收入家庭(原低保邊緣戶家庭)的認定標準按1.5倍的低保標準認定;
(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1)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2.8%,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9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7.5%,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60元/人月。(2)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全護理標準為1026元/人月,半自理標準為513元/人月,全自理標準為171元/人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
理補貼標準:全護理標準為684元/人月,半自理標準為342元/人月,全自理標準為171元/人月。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用于支付服務費用。
(五)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擬定提高5%,提標后達到2100元/人月;分散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擬定提高14.3%,提標后達到2000元/人月;
(六)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待遇補助標準在原來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即: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656元;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614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569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
(七)明確調整標準的時間。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工作從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部分是資金籌集與安排。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提標資金來源全部由省撥2022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金中解決。
第三部分是明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加強核對工作,實現準確保障,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如期完成任務,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振興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