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1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5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417-2923214
傳 真:0417-2923227
通訊地址:營口市站前區東風路67號(站前區政府綜合辦公樓)
郵 編:115000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營口鵬昊酒業有限公司白酒釀造改擴建項目 |
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新建街 |
營口鵬昊酒業有限公司 |
營口環境評價有限公司 |
營口鵬昊酒業有限公司決定投資535.59萬元建設營口鵬昊酒業有限公司白酒釀造改擴建項目,該項目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營口市站前區行政審批局出具的備案證明(營站審批備[2020]16號)。主要建設內容為:包括擴建釀造車間、新建庫房等工程施工。建筑面積:擴建釀造車間1612.98平方米,新建庫房540平方米。本次改擴建項目對原有項目更換新設備,減少用工人數和用工量,原有項目年生產60°白酒10t和53°白酒890t不變,本次擴建生產65°白酒160t。擴建后年生產60°白酒10t、53°白酒890t、65°白酒160t。 |
營運期: (1)廢氣:原料碾磨產生的粉塵采用1臺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項目無組織排放顆粒物的最大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點限值。儲酒罐位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點限值。爐廢氣中顆粒物、SO2、NOX通過一根15m排氣筒排放(編號為DA001),鍋爐煙廢氣中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均能夠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本項目依托企業現有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站池體全部加蓋,無組織惡臭廢氣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的新擴改建的二級標準。 (2)廢水:本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依托廠區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至廠區儲水池,用于廠區綠化區綠化,不外排,無新增廢水排放。 本項目廢水產生量為660.36m3/a,廠區綠化區面積為5000m2,根據《遼寧省行業用水定額》(DB21/T 1237-2020),綠化用水定額先進值為2.5L(m2·d),按照全年100天綠化進行計算,綠化用水量為1250m3,本次新增用水量小于全年綠化用水量,并且處理后水質滿足相應綠化灌溉標準要求,本項目建有250m3廢水儲池,可以滿足冬季(3個月)產生的廢水,保證廢水不外排,因此本項目新增廢水處理后用于廠區綠化,可行。 (3)噪音:生產過程中運行設備為主要噪聲源,項目廠界四周晝間和夜間噪聲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 (4)固廢:本項目改擴建后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酒糟、收集粉塵、污泥、廢包裝物(包括廢玻璃瓶)。企業在生產廠房東南側建設10m2一般固體廢物暫存處(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的措施),酒糟經收集后作為原料外賣給養牛戶,酒糟不儲存,產生后直接由養牛戶運走,收集粉塵回用于生產、污泥、廢包裝物由環衛部門及時清運處理;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有效處置,一般固廢處理處置后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
站前區營商環境建設局(行政審批局)
2022年8月1日